汪三贵 胡骏:从生存到发展:新中国七十年反贫困的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

2020年05月21日

(一)概要

本文分为6个阶段总结和回顾了新中国70年反贫困实践历程,从“保生存”到“保生存、促发展”再到“惠民生、促发展”,从解决温饱问题到消除绝对贫困,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贫困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本经验:坚持大扶贫格局,不断向贫困人口赋权,不断满足人民需求,不断创新反贫困机制,提出2020年后反贫困展望,结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制定满足人民需求的相对贫困标准;紧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明确新时代缓解相对贫困的目标;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设计相对贫困治理的制度框架;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借鉴以往的反贫困政策,构建减缓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


(二)新中国70年反贫困历程

一.恢复生产阶段(1949—1957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动乱,国家普遍处于极端贫困状况,1950年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只有31美元,相当于美国人均国民收入的1.8%(张磊等,2007)。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社会状况,中国共产党明确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此阶段反贫困主要措施是通过土地改革赋予农民基本生产资料和通过互助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土地改革确保农民得以自我生产,维持生计,农业互助合作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民生产困难的问题,提高了生产效率。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民的生活质量得以改善,极端贫困有较大的缓解,但农村的绝对贫困仍然是普遍的现象。

二.保障生存阶段(1958—1978年)

1958年迅速完成了以生产资料公有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中形成了激进的人民公社体制。此段反贫困的主要目标是保生存,采取的主要措施与人民公社体制息息相关,主要措施是改革农村分配制度切断贫富分化根源、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减缓极端贫困状况和通过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升人力资本水平。虽然人民公社体制有效减缓了此阶段的极端贫困问题,在人口快速增长和粮食供应普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平均分配有效地防止了大规模饥饿现象的产生,但是农民总体生活水平依然较低,每日热量摄入量仍然低于最低营养需求水平。

三.体制改革阶段(1979—1985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重新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了拨乱反正。为了克服人民公社体制引致的生产积极性不高、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此阶段主要通过土地制度、市场制度等体制改革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从而达到缓解贫困的目标。主要措施是推行了一系列的农村改革措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政府收购价格和改革购销体制和农产品流通体制。农业生产力得到巨大释放,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性地解决了大部分人的生存问题,上亿的极端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根据这一时期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国家确定了以部分地区为扶持对象,进行扶贫开发。

四.解决温饱阶段(1986-2000年)

随着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推进和体制改革效应的下降,农村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放缓,农村不平等程度加大,贫困人口进一步向特殊地区集中。80年代中期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计划正式启动,旨在解决生存问题的基础上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主要措施是建立了反贫困工作机制、明确了贫困瞄准的方式、确立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和增加了扶贫资源的投入。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2000年的320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4.8%下降到3.4%,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中国巨大的减贫成就为全球反贫困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率先完成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之一,消除极端贫穷和饥饿。

五.巩固温饱阶段(2000—2012年)

随着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贫困人口的分布向中西部集中,呈现出大集中,小分散的特点。2001年,中国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的方针,反贫困实践进入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并举的新阶段。主要措施是完善了贫困瞄准的方式和贫困标准,重新调整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出台了强农惠农政策,惠农政策通过普惠的方式促进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贫困人口的减少;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扶贫开发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的“两轮驱动”阶段。

六.全面小康阶段(2013年至今)

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反贫困出现新的变化:一是经济增长减贫效应下降,二是区域瞄准漏出贫困人口,三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为了彻底消除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央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战略和政策,将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主要措施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反贫困的目标从“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贫困瞄准从区域瞄准向区域瞄准和个体瞄准相结合转变和反贫困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此阶段取得的成就巨大,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1.7%,至2018年,全国832个贫困县中,累计已脱贫摘帽县数量达436个,摘帽比例达52.4%。


(三)成就与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反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照1978年贫困标准,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降低到2007年的1.6%;按照2011年的贫困标准,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人减少到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1.7%。

二是区域性整体贫困缓解。从地理区域来看,2018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47万人,贫困发生率0.4%,率先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597万人,贫困发生率1.8%;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916万人,贫困发生率3.2%。从贫困县摘帽来看,2018年,全国832个贫困县中,累计已脱贫摘帽县数量达436个,摘帽比例达52.4%。

三是贫困人口生存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新中国成立前期,农民收入消费水平低下,基本生存难以保障。经过长期的反贫困斗争,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分别比1978年实际增长了11.5倍和9.3倍,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371元,是2012年的1.99倍。

四是贫困地区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不断发展,为贫困人口的发展创造了机会。


新中国反贫困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一是坚持大扶贫格局,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党和政府主导,坚持党和政府主导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保证反贫困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在产业发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领域,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能够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三是组织贫困人口参与。

二是不断向贫困人口赋权,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改造赋予了贫困人口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贫困人口土地的经营和使用权;精准扶贫的实施则全方位给贫困家庭和人口提供支持,既着眼短期的收入和生活状况,也注重教育、健康、文化等影响贫困人口发展的长期因素。

三是不断满足人民需求,新中国成立时,国家一穷二白,农民食不果腹,最大的需求就是生存需求; 改革开放后,解放了社会生产力,物质生产极大丰富,生存需求逐渐得到满足; 随着生存需求的实现,“三步走”、“两个一百年”等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理念相继诞生,人们开始追求发展需求。

四是不断创新反贫困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专门的反贫困机构的成立,反贫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保证了扶贫策略的实施和各项扶贫政策的真正落地,为反贫困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2020后展望

2020后,中国将走向减缓相对贫困阶段,将进行新的展望:

一是结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制定满足人民需求的相对贫困标准。制定相对贫困标准就需要考虑城乡和区域差距的问题,使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并有利于衡量相对差距。

二是紧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明确新时代缓解相对贫困的目标。缓解相对贫困的目标需要多元化,除了不断提高相对贫困群体收入水平外,还需要不断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提高相对贫困人口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利用率。

三是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设计相对贫困治理的制度框架。第一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明确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第二,沿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中央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展和减缓相对贫困的情况,市县向省级汇报进展情况;第三,建立省级和市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减缓相对贫困作为重要指标。

四是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构建减缓相对贫困政策体系。第一,采用区域瞄准策略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第二,采用开发式扶贫方针,通过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政策等提升相对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不断提高相对贫困人口利用市场的能力,利用产业和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政策等扩展相对贫困人口自我增收途径,从而提升社会流动性,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第三,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和民间专业机构参与扶贫,提高扶贫效率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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