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凭子贵”:子女性别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影响

殷浩栋,毋亚男,汪三贵,王瑜,王姮 - 中国扶贫研究院 - 05月21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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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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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殷浩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毋亚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汪三贵(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王 瑜(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王 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内容: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提高了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参与程度,但农村妇女在家庭决策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贫困地区。本文将研究对象聚焦于贫困地区农村已生育妇女,通过5省10县的实地调查数据,从资源理论和文化规范理论的角度剖析子女性别对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影响机制。本文研究有助于丰富家庭决策权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提高人们对此的认知,进而为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家庭地位提升、推进扶贫工作提供实证依据和决策支持。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背景介绍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从资源理论和文化规范理论两个角度对家庭决策权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文献评述;第三部分构建子女性别对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影响机制的理论框架;第四部分介绍本文的数据来源、变量选取和模型设定;第五部分是模型回归结果,并对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启示。

 

理论框架

 

结合相对资源和文化规范对家庭决策权影响的两条途径,本文构建了如下理论框架:贫困地区农村传统生育文化引发“母凭子贵”,子女性别引起夫妻的相对资源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妇女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

 

(一)传统生育文化引发“母凭子贵”

 

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国长时间内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传统生育文化中具有“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贫困地区的人们受这种文化的影响较深,认为男孩可以继承家族姓氏与家业,具有就业优势,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大,而女孩成家后就要离开家庭,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小,因而在生育行为上表现出明显的生子偏好。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农村,由于对以男性更占优势的传统农业和外出务工的依赖程度更高,并且常常伴随着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和家政服务的低市场化程度,以女性参与为主的家务劳动往往被家庭看作不计成本的劳动,农民的生子偏好更加明显。而且,这种生子偏好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数量的限制变得更加强烈。由此可见,生子偏好在本质上是一种落后的文化传递。一般而言,越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由于位置偏远且交通不便,与外界接触有限,受新兴文化影响较弱,其思想禁锢就越严重。在这种文化的驱使下,育有男孩的妇女可能会得到更多家庭成员的认同,从而在家庭决策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子女性别可能会对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产生影响,在贫困地区农村尤为如此。

 

(二)子女性别通过改变夫妻的相对资源影响妇女家庭决策权

 

夫妻双方的家庭决策权取决于丈夫和妻子的相对资源,哪一方拥有更多的资源,哪一方在家庭事务中就有更大的决策权。家庭权力在不断的研究细化下,被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夫妻各自拥有的资源;二是夫妻双方在讨论家庭事务中的互动过程,即权力的实施过程;三是最终的结果及决策权归谁所有。通常丈夫获得资源的途径较多,从而享有更多资源;而妻子的资源一般来自于娘家及家庭内部,享有的资源有限。有限的资源削弱了妻子提升自身地位的能力,从而只能屈从于丈夫。在性别越不平等的地区,夫妻间的不对等越有可能通过资源禀赋的差距而加剧。妇女花在孕育子女上的时间会影响她们的资源积累。在传统文化、社会习俗、生育性别偏好及家庭经济预期的多重影响下,贫困地区农民倾向于多生多育,且重男轻女,最终实现生育儿子的目标。这种“得子而止”的生育模式使得妇女如果在第一胎甚至第二胎都未生育男孩时,将极有可能继续生育,因而增加自己的孕育时间。同时,子女数量的增多也会增加她们的养育时间和劳动付出。这些时间的增加都会影响她们人力资本的累积,而女性人力资本的累积能促进她们职业的多样化选择,增加其经济资源拥有量,使得自身在夫妻相对资源的博弈中处于有利地位,也能间接提高自身的社会认同度。妇女因为孕育时间的延长可能失去更多的职业选择,减少社会工作量,主动或被迫地担任起“女主内”的职责,从而减少她们所拥有的物质及社会资源,进而削弱她们的家庭决策权。此外,“得子而止”的生育模式在农村医疗条件和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会极大地损害已生育妇女的健康,使她们的身体机能不易得到有效的恢复。妇女身体机能下降,获取资源的难度增加,导致妇女在家庭决策博弈中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综上所述,子女性别主要通过如下机制对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产生影响:一方面,在中国贫困地区农村,传统的“重男轻女”“养儿防老”观念较为根深蒂固,育有男孩的妇女可能会得到更多家庭成员的认同,从而在家庭决策中处于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子女性别通过改变夫妻的相对资源影响妇女家庭决策权。在“得子而止”的生育模式下,未生育男孩的妇女不得不延长孕育时间,同时在照顾子女方面将投入更多的精力。这不仅会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而且会降低她们的人力资本积累和经济收入,减少她们在社会环境中的职业选择机会,从而使妇女的相对资源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地位,影响她们在家庭决策中的话语权。

 

数据来源和模型估计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和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7月对5省10县(甘肃省陇西县和静宁县、河南省原阳县和新县、山东省泗水县和沂源县、四川省南江县和西充县、湖南省桑植县和花垣县)的50个贫困村开展的实地调查。调查组在每个样本县随机抽取5个贫困村,在每个村运用收入分层等距抽样方法选取30个农户进行调查,总计选取了1500个样本农户。经整理,去除问卷回答中缺失值较多的样本,最终获得1323个样本农户的数据。考虑到本文关注的是夫妻双方在家庭几项重大事务中决策权的对比,因此,删除了关键变量数据缺失、离婚家庭、未生育子女的家庭、与子女分户的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的样本,最终得到504个有效样本。

 

本文采用 Stata13.0 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了多次回归,通过逐步加入控制变量来观察回归结果是否稳健。整体来看,模型运行良好,变量的影响方向和显著性水平在各回归结果之间没有显著变化。由于篇幅原因,本文只展示了部分的回归结果。为了便于对回归结果进行解释,文中的回归结果表格中列出的皆为解释变量的平均边际效应。

 

研究结论

 

研究发现,子女性别会影响农村妇女的家庭决策权,生育男孩对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有正向影响,第一胎为男孩以及最终育有男孩均会提升妇女的家庭决策权。研究进一步发现,子女性别对妇女在不同家庭事务中决策权的影响程度不同。第一胎为男孩以及最终育有男孩均显著提高了妇女在购买日常消费品和子女教育上的决策权,但在家庭重大经济事务如购买耐用消费品和建房、借贷方面,对妇女家庭决策权的提升相对有限。

 

政策启示

 

提高妇女的家庭决策权可以成为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有助于推进贫困地区人力资本的改善。从可操作性层面来看,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妇女的家庭决策权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改变传统文化观念。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引导婚俗变革,逐渐转变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重男轻女”的思想。通过健全农村养老制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险金额,以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和补充商业保险等形式构建完善的医疗健康保障体系,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化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从而有效缓解农村地区的生子偏好,减少“得子而止”生育文化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身体机能、职业选择的影响。只有解除传统生育文化对女性的束缚,妇女才能在不受子女性别影响的情况下,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从而有利于提高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改善妇女的相对资源状况。一方面,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培训和成人教育的力度,扩充其知识与技能,通过培训和引导妇女就业,发挥女性的就业优势,增加女性平等就业的机会,从而提升女性的相对资源拥有量;另一方面,增加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放,提高适龄女孩的受教育水平。农村教育的改善是妇女地位提高的根本,妇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受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越弱,家庭决策越平等。部分贫困地区已开展的“巾帼扶贫励志班”就是较好的方式,由财政补贴资助贫困家庭女孩上学,防止她们过早辍学,减少与男性之间的教育差距。在贫困地区推广这种政策,提高女性的人力资本水平,有助于实现女性赋权,进而改善贫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