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离城镇化还有多大工资差距? 深圳制造业工业园区工人的生活工资测算

王瑜,汪三贵 - 中国扶贫研究院 - 05月21日

摘要:
生活工资是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所获得的能够担负其家庭维持基本体面生活标准的报酬水平。利用Anker法对深圳制造业工业园区产业工人的生活工资进行测算得出的结果显示,一个规模为3.5人的工人家庭,在调研地区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所需要的生活工资水平为2818元。该生活工资水平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9倍,即调查时点的最低工资标准离维持工人基本的城镇家庭生活至少还有近30%的差距。生活工资测算的内在结构启示我们:要解决“半城镇化”问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可持续的基本生活,未必要依赖于不断提升最低工资的单一手段,而是可以通过改善公共服务,尤其是对农民工群体在住房、教育、医疗等重要领域提供支持性服务,从而降低工人家庭的生活支出和相应的必要生活工资水平,提高工人家庭在务工地实现可持续生计的能力。
关键词:
生活工资;农民工;城镇化
作者简介:
王瑜(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 汪三贵(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

城镇化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同时也由于户籍制度等因素伴生形成了该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升到2016年的57.35%,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1.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6%,与此同时,人户分离的人口约为2.92亿人,相应地,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2亿人。也就是说,2.92亿人户分离的人口中主要是工作生活在城镇(市)而户口在农村的处于“半城镇化”状态的农民工。

 

正是基于“半城镇化”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4年制定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目标,即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当然,最终决定1亿农业转移人口能否实现城镇化的因素,是农民工城镇化的意愿与能力。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的工资水平能否满足家庭在城市的基本的生活和发展需要,是决定当前农民工城镇化意愿与能力的主要因素。本文以生活工资(living wage)中的Anker法为基础,测算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工资(生活工资应当满足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与勉强维持生存的生存工资有所不同),并与实际工资水平相比较,从而评估农民工离能以家庭为单位在务工地生活(城镇化最基本的要求)在工资上还有多大差距,以方便决策部门合理地制定城镇化目标和采取有效的配套措施。

 

数据来源与调研说明

本研究的调研数据和方法实施来源于2015年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与中国的专家课题组就中国部分地区的生活工资测算进行的合作研究。该项研究是在中国首次开展的生活工资测算,首批实施了对深圳、成都、郑州、上海、南京、杭州6个城市的测算。调研设计与测算方法经由Anker法的创立者和推进者Richard Anker和Martha Anker合作指导。

 

对深圳生活工资的测算基于2015年8月对深圳制造业工业园区(宝安区、龙岗区和龙华新区)的实地调查数据。根据深圳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圳市2014年的年末常住人口为1077.89万人,其中,农民工将近700万人(占常住人口60%以上)。这些农民工主要从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服务业等。尤其是,农民工中有60%以上受雇于制造业部门。但与此同时,深圳市是我国非省会城市中半城镇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截至调查时点(2015年8月),深圳市下辖6个行政区和4个功能新区,有多达一千余个工业园区,其中制造业工业园区主要集中在宝安区、龙岗区和龙华新区。本次生活工资测算是针对制造业工业园区的工人,而这些区域最能反映深圳地区典型的制造业工人的生活成本。图1简要地展示了不同区域的位置关系以及实地调查中所涉及的工业园区的位置。

 

 

该项研究的调查方式为典型调查,并非抽样调查。选取的是典型的制造业工业园区,以结构化的数据调查表,在不同工业园区对工人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并调查工人通常消费的市场、日常租住的居所,与各种类型相关知情者访谈等途径获得一手数据,同时,也通过搜集二手数据来获得工人的消费支出结构、当地饮食文化习惯、当地住房标准等。

 

测算结果

严格遵照Anker法的生活工资测算过程,经由八个步骤,研究所测算的2015年8月深圳制造业工业园区普通工人的实发生活工资为2508元/月(合115元/工作日)。考虑工资扣除部分后,应付税前(扣除前)总生活工资为2818元/月(合130元/工作日)。即一个家庭规模为3.5人(1.5个孩子、2个成人)的家庭在1.78个全职工人当量条件下的税前(扣除前)总生活工资为2818元/月(如表1所示)。

 

 

该生活工资水平反映的是深圳市部分产业聚集区域的工人维持家庭在工作地基本生活所需的工资水平。该生活工资水平没有扣减实物福利价值,也就是在工厂没有提供其他实物福利情况下的生活工资水平。

 

生活工资与其他工资的比较:工资阶梯

通过与其他工资相比较,可以了解本报告所测算的生活工资的相对水平,同时也可以观测调查时点的时行工资水平与生活工资的差距。

 

 

图4展示了生活工资与各类不同工资(或折算为工资的标准)的阶梯比较结果,包括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指导价中的四类代表性工种的低位数、行业工资指导价中的制造业平均工资、低保标准、世界银行的3.1美元/日的贫困线和6.2美元/日贫困线、亚洲最低工资标准等。

 

结论与建议

基本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测算的深圳制造业工业园区工人的生活工资为2508元(相当于每天115元),这是工人拿到手的净收入水平。如果考虑社保扣除因素,扣除前的总生活工资为2818元(相当于每天130元)。也就是说,一个规模为3.5人(其中孩子为1.5人)全职工人当量为1.78人的家庭,需要在扣除前工资为2818元的情况下,才可能在务工地过上基本可持续的生活。

 

该工资水准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9倍,也就是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离维持基层工人的最基本的城市家庭生活和发展的水平至少还有近30%(1-1/1.39)的差距。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所测算的生活工资水平与调研中一线普通工人的实际收入相当,但是目前普通工人的实际收入主要是以最低工资为基础,通过最大限度的加班而获得的。也就是说,他们要将休息和再生产的时间都投入到加班当中才能获得维持家庭可持续生活的水平。问题也恰恰在于,当时间都被投入到加班之中后,他们就没有时间照料和陪伴孩子,也无法享有基本的文娱和社交生活。即便在深圳的农民工未来未必选择在深圳定居生活,在当地务工时,其基本工资标准达到生活工资水平也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当他们在这里务工的时候,其工资能够支持他们以家庭生活的方式而不是因为收入不足从而以留守其他成员以及最大化的超时加班的方式去过生活,他们才有可能形成家庭再生产条件,从而有选择未来定居地点的空间。同时,我们进行的生活工资测算是在租房生活的条件下进行的,对于一个“有房才有家”的文化而言,这是非常保守的测算,但与家庭分离相比,租房共同生活依然可以被视为一种可接受的生活模式。

 

研究建议

从解决“半城镇化”问题、促进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的角度出发,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过上可持续、可维持再生产的基本生活的目标,从生活工资的角度有两点政策启示:

 

第 一

从工资水平的角度,改善工人的工资水平,提高最低工资待遇等途径,是直接的方式,但在深圳市最低工资连续多年快速上升的条件下,考虑企业活力和就业率等综合因素,最低工资水平继续提升的空间比较有限。

 

第 二

从生活工资的测算细项来看,政府提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供给及质量,尤其是在住房、教育、医疗等重要方面提供相关的支持服务是另一种可能途径。这些并不会扭曲劳动力市场,但可以降低工人家庭的生活支出,从而也能降低生活工资的必要水平,因而可以在不需大幅提高工资水平的条件下,提高工人家庭在务工地的可持续生计能力。从政府施策的角度看,公共服务的供给或许比单一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途径更可行,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