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理论:贫困理解(消费贫困、收入贫困、绝对贫困)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

2020年05月21日

第一部分:扶贫理论

(一) 贫困理解

贫困理解:消费贫困与收入贫困

测量或界定物质贫困,一般采用消费和收入这两项经济福利指标。采用消费指标测量或界定的贫困称为消费贫困;采用收入指标测量或界定的贫困称为收入贫困。

消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未能达到社会可接受的最低限度消费标准。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出行、医疗、教育、文化等食物和非食物消费支出;“社会可接受的最低限度消费标准”是用于测量的比照尺度或阈值,即消费贫困线。当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低于消费贫困标准时,就确定其为贫困人口或贫困家庭。对此,阿玛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一书中曾高度概括说:“‘穷人’是消费水平低于消费标准的人。”

收入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未能达到社会可接受的最低限度收入标准。当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收入贫困线时,就确定其为贫困人口或贫困家庭。

贫困理解:绝对贫困

物质福利视角的绝对贫困,通常指个人或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不能维持或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或基本需要,处于一种绝对匮乏或剥夺状态。

绝对贫困的“绝对”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界定贫困的尺度是绝对的,它以维持或满足人的基本生存或基本需要为参照标准;二是指贫困的程度较深,处于绝对匮乏或剥夺状态。在发展中国家,绝对贫困一般又称为生存贫困或基本需要贫困:或者说,绝对贫困包含着生存贫困或基本需要贫困这两个层次。

绝对贫困概念是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研究分析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工人阶级生存状况时首先提出来的。后来,英国贫困问题专家朗特里于1901年对绝对贫困给出了一个操作性定义:“家庭总收入不足以获得仅仅维持家庭成员身体正常功能所需的最低量生活必需品。”显然,这一定义是建立生物学基础之上的,指的是生存贫困。

尽管朗特里的研究已经过去一个多世纪了,但其定义绝对贫困的原理和方法一直沿用至今。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评价说,朗特里方法“以家庭收入和支出调查为基础,目前已成为贫困进行定量分析和政策论述的主要手段”。然而,与特朗里研究及其所处时代不同的是,现代社会关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或基本需要的消费必需品,其内涵、种类、数量和质量等,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而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今,绝对贫困的涵义和其度量标准,已不再停留在朗特里式的生物学意义上,而是体现了社会意义和一定的动态性。因此,绝对贫困的定义并不是完全绝对的或一成不变的,它也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度量个人或家庭是否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其基本方法是,由国家或社会设定一条社会可接受的能满足最低限度基本生存或基本需要的物质福利标准(即绝对贫困线),然后将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福利水平(收入或消费)与绝对贫困线相比较,处于贫困线下的个人或家庭就确定为绝对贫困人口或家庭。确定绝对贫困线的方法,主要有标准预算法、热量—恩格尔系数法、马丁法等(见本书第二个专题“贫困与不平等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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